112年:專師內科112年:專師共同科

病人因發燒、嘔吐症狀就醫,經通報檢驗確診為李斯特菌症(listeriosis),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應於多少時間內通報主管機關?

A72小時
B96小時
C1週
D2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傳染病防治法」中『法定傳染病』的分類及通報時限規定,特別是新納入的李斯特菌症(listeriosis)屬於『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須在法定時限內向主管機關通報。

選項分析

  • 選項A 72小時
    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管署公告,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李斯特菌症」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醫師或醫事人員如發現或懷疑病例,並自病人體內檢出李斯特菌,須於72小時內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並將分離菌株送疾管署鑑定確認。此為正確答案 (dep.mohw.gov.tw)。

  • 選項B 96小時
    並無任何法規或公告將通報時限訂為96小時,與實際採行的72小時規定不符。

  • 選項C 1週
    部分第四類傳染病(如Leptospirosis)可能為7日內通報,但李斯特菌症特別規定為72小時;故此選項不正確。

  • 選項D 2週
    沒有任何傳染病通報時限會延長至2週,此選項與法令規定明顯不符。

答案解析

李斯特菌症自107年1月1日納入臺灣「傳染病防治法」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後,法規明訂:

  1. 任何臨床醫師或醫事人員,若遇疑似或確診李斯特菌症,並檢出該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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