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師內科

有關癲癇(epilepsy)的治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宜立即進行抗癲癇治療(anticonvulsant therapy)
B迷走神經刺激(vagus nerve stimulation)被認為是全身性強直陣攣發作(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s)的第一線治療方法
C對於多種癲癇發作類型的病人,建議在使用valproic acid之前先使用phenytoin與carbamazepine
Dbenzodiazepines是癲癇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初始治療的首選藥物類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癲癇一般性治療原則與癲癇重積狀態之急性處置

選項分析

  • 選項A: 「不宜立即進行抗癲癇治療」
    AAN/AES 2015 年指南指出,對首次未誘發性發作,立即使用抗癲癇藥(AED)可降低未來 2 年內復發風險(Level B),但不改善長期緩解率(Level B),且建議依個別復發風險、藥物副作用與患者偏好共同決定是否立即治療(pubmed.ncbi.nlm.nih.gov)。並非一概不宜立即治療,此選項過度籠統,錯誤。

  • 選項B: 「迷走神經刺激(VNS)被認為是全身性強直陣攣發作的第一線治療方法」
    FDA 及 ILAE 均將 VNS 定位為對藥物難治性局灶性(部分性)癲癇之輔助治療(adjuvant only),並非第一線;針對全身性強直陣攣發作,VNS 僅用於多種ASM療效不足之難治性病例,絕非首選(emedicine.medscape.com)。

  • 選項C: 「對於多種癲癇發作類型的病人,建議在使用 valproic a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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