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師通論
50 歲陳女士,目前昏迷住加護病房,家屬帶來草藥粉並要求護理人員為病人灌食,醫師要求家屬寫切結書:「藥物灌入後發生任何病情變化需自行負責」,此時專科護理師最好的處理方式為何?
A了解藥物的作用,依家屬要求執行給藥
B請家屬自行負責及自行給藥
C協助醫師一定要讓家屬填好切結書
D與醫師及家屬召開會議,討論此議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加護病房內護理師必須在法律與專業範疇內執行醫療行為,同時兼顧病人安全與家屬意願,並透過醫病共享決策機制(Shared Decision Making, SDM)與醫師、家屬協調,達到整合性照護。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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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了解藥物的作用,依家屬要求執行給藥」
護理師唯有在獲得合法醫師指示之下,方得對患者施行藥物給予;否則屬「擅自執行醫療行為」,違反《醫師法》規定,醫療行為定義包括診斷、處方與用藥或施術等,由非醫師身分之人員自行執行,即構成違法,需負刑事與民事責任,護理師也不例外(sites.google.com)。 -
選項B「請家屬自行負責及自行給藥」
加護病房環境屬高度隔離及高風險環境,非專業人員自行操作具有感染風險及安全疑慮,且無法確保給藥之劑量、途徑與紀錄,醫院也不會允許未經訓練之家屬在 ICU 內操作胃管或輸藥([uho.com.tw](https://www.uho.com.tw/article-60427.html?utm_source=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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