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醫學六(2)
有一位 35歲女性,先生為獨子,已有二女目前懷孕第三胎,經超音波檢查後,想問醫師胎兒的性別,下列何者較為正確?
A醫師不能跟她說,因她可能會去把小孩拿掉
B醫師可以跟她說,因為這是病患的權利
C醫師可以跟她說,但病人須簽署不去墮胎的同意書
D醫師可以跟她說,但須向衛生局通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探討台灣衛生福利部對「胎兒性別告知」的管制範圍:區分「產前遺傳診斷」之性別篩選(invasive genetic testing)與「中晚期超音波檢查」之性別告知。核心概念在於避免性別選擇性人工流產以維護性別平衡,同時保障孕婦的知情同意權。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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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醫師不能跟她說,因她可能會去把小孩拿掉
錯誤。現行法令及衛福部公文禁止的是「非醫療必要的產前遺傳性別篩選」(如羊膜穿刺、絨毛膜取樣、胚胎植入前診斷等)及基於性別進行墮胎,並非禁止醫師於懷孕中晚期以超音波檢查胎兒生長狀況時,告知胎兒性別。(mohw.gov.tw) -
選項B 醫師可以跟她說,因為這是病患的權利
正確。國民健康局明文指出,政府未禁止醫師對中晚期超音波檢查所見之胎兒性別向孕婦告知;此舉屬資訊充分與知情同意原則,亦可讓準父母及早準備。(mohw.gov.tw) -
選項C 醫師可以跟她說,但病人須簽署不去墮胎的同意書
錯誤。法令並未要求簽署此類同意書,也無法律效力可防止其後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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