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醫學四(1)

對於注意力缺損/過動症的診斷標準,下列何者錯誤?

A至少有部分過動、衝動難控制、注意力不集中的症 狀在 7歲之前即已出現
B只要有部分症 狀在一個情境中出現就算
C症狀必須造成明顯的社交、學業或工作功能的損害
D必須和廣泛性發展障礙( 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思覺失調症( schizophrenia )、其他精神病 態、情 緒疾患、焦慮症、解離症、人格疾患作區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在DSM-5中的診斷標準:持續至少6個月的注意力不足及/或過動衝動症狀、症狀在12歲前出現、分布於兩個或以上情境、對社交/學業/工作功能造成損害,以及排除其他精神疾患。

選項分析

  • 選項A
    內容:症狀在7歲之前即已出現
    理由:DSM-5將「發病年齡」上限由DSM-IV的7歲提高至12歲;只要「若干」症狀(several)於12歲前出現即可,不再限定於7歲前。故選項A錯誤。 (oxfordcbt.co.uk)

  • 選項B
    內容:只要有部分症狀在一個情境中出現就算
    理由:DSM-5要求症狀必須出現在兩個或更多情境(如家庭、學校/工作、人際互動等),以確保非單一場域行為異常。僅一個情境不符合診斷條件,因此選項B錯誤。 (oxfordcbt.co.uk)

  • 選項C
    內容:症狀必須造成明顯的社交、學業或工作功能的損害
    理由:DSM-5明訂症狀要對生活功能造成實質影響才算,為核心診斷要件之一,選項C正確。 ([ox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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