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四(第1次)
依「藥師法」,藥師交付藥劑時,容器或包裝應載明之項目,不包含下列何者?
A病人年齡
B劑量、用法
C警語或副作用
D藥品數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在考核《藥師法》對藥師交付藥劑時,於容器或包裝上須記載法定事項,並藉此辨別何者並非法定必載項目。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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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病人年齡」
《藥師法》第19條規定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病人姓名、性別等六大要項,但並未要求載明病人年齡,故此選項非法定記載項,正確。 (law.moj.gov.tw) -
選項B「劑量、用法」
條文第二項明確載列「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為必記事項之一,故此選項屬法定必載,錯誤。 (law.moj.gov.tw) -
選項C「警語或副作用」
條文第四項明定「警語或副作用」須標示在容器或包裝上,屬法定必載內容,故此選項為錯誤答案。 (law.moj.gov.tw) -
選項D「藥品數量」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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