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藥事法所稱之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B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C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D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事法第20條「偽藥」與第21條「劣藥」的法定八款區別。考題要找出「不屬於劣藥」的情形,實質是在測驗考生能否分辨偽藥與劣藥的構成要件。

選項分析

  • 選項A 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屬第21條第1項第3款,明列為劣藥。(6laws.net)

  • 選項B 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屬第21條第1項第6款,亦為劣藥。(6laws.net)

  • 選項C 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屬第21條第1項第2款,屬劣藥。(6laws.net)

  • 選項D 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此情形不在第21條八款之列,而是被歸為第20條「偽藥」第4款。故「不包括於劣藥」。([6la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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