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師法規定,藥師懲戒委員會、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多少?

A五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三分之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法第 21 條之二規定藥師懲戒委員會及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的組成,明定「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在人數上必須佔有最低比例,藉此確保懲戒程序之公正與多元視角。

選項分析

  • 選項 A 五分之一(20 %)
    比例過低,不符法條「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最低門檻,故錯誤。

  • 選項 B 二分之一(50 %)
    50 % 當然高於三分之一,但題幹問「最低不得少於多少」,法條明示的門檻是三分之一;題目要求填入法條文字,而非任何高於門檻的數字,因此此選項並非正確答案。

  • 選項 C 四分之一(25 %)
    低於三分之一,同樣不符合最低要求,錯誤。

  • 選項 D 三分之一(33 %)
    完全符合藥師法第 21 條之二中「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規定,為正確答案。(president.gov.tw)

答案解析

藥師法第 21 條之二第 6 項(現行條文)明定:
「藥師懲戒委員會、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應就不具民意代表身分之藥學、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president.gov.tw](https://www.pre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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