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藥事法,在下列何種情況下,醫師得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A需病人簽署同意書
B管制藥品之調劑
C藥師請假時
D醫療急迫情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我國《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自全民健保施行滿兩年後,為推動醫藥分業,原則上禁止醫師自行調劑;但於「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得例外由醫師親自調劑藥品。(cna.com.tw)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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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需病人簽署同意書
《藥事法》並未以病患書面同意作為醫師得自行調劑之要件;此項並非法定情況,故錯誤。 -
選項B 管制藥品之調劑
管制藥品仍受《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及《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等專章規範,不屬醫師自行調劑之例外情形,故錯誤。 -
選項C 藥師請假時
若藥事人員暫時不在場,並未符合法條所定「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要件,醫師不得因此自行調劑,故錯誤。 -
選項D 醫療急迫情形
法條明定在「醫療急迫情形」時,醫師得以診療為目的,並具備調劑設備者,可親自調劑藥品;本項符合《藥事法》例外要件,故正確。(cna.com.tw)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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