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知悉藥品引起嚴重不良反應發生時,下列何者應填具通報書,連同相關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通報?①藥師 ②醫師 ③護理師 ④藥商 ⑤產生不良反應之民眾
A僅①②
B僅①②③
C①②③④⑤
D僅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新名稱)依藥事法第 45-1 條授權,明定何種單位對「因藥品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負有法定通報義務。
第 3 條規定:「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發生時,醫療機構、藥局、藥商應依本辦法填具通報書…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通報。」(hsiaohospital.org)
選項分析
- 選項 A 僅①②(藥師、醫師)
法條義務屬「機構/場所」層級,而非個別專業人員;藥師與醫師各自並無強制法定通報義務,可協助機構通報但不是法定主體,故錯。 - 選項 B 僅①②③(藥師、醫師、護理師)
同上,護理師亦非第 3 條明訂之通報義務主體,故錯。 - 選項 C ①②③④⑤(藥師、醫師、護理師、藥商、民眾)
民眾可「自主」通報,但並無法律強制義務;前述醫藥人員亦非法定主體。僅④屬必須通報者,故整組錯。 - 選項 D 僅④(藥商)
「持有藥物許可證之藥商」係法律明確列名且須於得知事件 15 日內完成通報(第 6 條)。在題目列舉的對象中,只有藥商屬於法定通報義務人,故此為唯一正確選項。
答案解析
依「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 3、5、6 條,法定義務主體共有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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