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藥商自藥品許可證發證日起五年內,繳交藥品安全性定期報告之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以每一年為一期繳交
B以每六個月為一期繳交
C第一年、第二年,以每六個月為一期,其餘三年,以每年為一期繳交
D前三年以每六個月為一期,之後兩年,以每年為一期繳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新藥上市後前五年必須定期繳交藥品安全性定期報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 PSUR)。條文並明確指定「資料蒐集截止日(Data Lock Point, DLP)」的區分週期:發證日起第 1、2 年為「每 6 個月」;第 3~5 年改為「每 1 年」。(law.moj.gov.tw)
選項分析
-
選項 A:以每一年為一期繳交
‣ 忽略第 1、2 年須半年度報告的要求,與條文不符,故錯。 -
選項 B:以每六個月為一期繳交
‣ 第 3~5 年不需要半年度報告,只需年度報告;全面 6 個月制超出法規要求,亦與條文不符,故錯。 -
選項 C:第一年、第二年,以每六個月為一期,其餘三年,以每年為一期繳交
‣ 完全符合第 8 條第 2 項「前兩年半年一期,其餘三年一年一期」之規定,故正確。 -
選項 D:前三年以每六個月為一期,之後兩年,以每年為一期繳交
‣ 把半年報告延長至第 3 年,與條文不符,故錯。
答案解析
第 8 條第 2 項文字:「…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