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僅可於下列何者廣告?
A電視
B廣播
C報紙
D學術性醫療刊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事法第67條明定:「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藥物,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亦即,處方藥不得在一般大眾媒體宣傳,僅能刊載於專業、供醫療或藥事人員閱讀之學術性醫療刊物。(mohw.gov.tw)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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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電視
電視屬於大眾傳播媒體,面向一般民眾,處方藥廣告若在未受限制的時段播送,違反藥事法第67條限制,不得刊播。 -
選項B 廣播
與電視同屬大眾媒體,收聽對象無專業資格限制,處方藥資訊若透過此途徑散佈,同樣違反藥事法規定。 -
選項C 報紙
報紙亦屬一般公眾接觸媒體,除非為醫藥專業報刊(屬選項D範疇),一般報紙刊登處方藥廣告亦屬違法。 -
選項D 學術性醫療刊物
依第67條,處方藥廣告唯一合法管道就是「學術性醫療刊物」。此類刊物讀者對象限定醫師、藥師、其他醫療專業人員,符合法條目的——避免一般民眾因廣告而自行購藥或施用處方藥。故本選項正確。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考生對台灣藥品廣告法規中「處方藥廣告限制」之理解。藥事法透過第65~68條完整規範藥物廣告的主體、審查與刊播方式,其中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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