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有關管制藥品購買人簽名之單據應載明之內容為何?①買、賣雙方之名稱、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及地址 ②買賣日期 ③品項、單價及總金額 ④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廠名稱 ⑤管制藥品成分含量、管制級別、批號及數量

A①②③④⑤
B僅①②④⑤
C僅④⑤
D僅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管制藥品之「販賣紀錄」必須同時符合
1)《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對「購買人簽名單據」之內容要求,以及
2) 實務上開立之統一發票(或等同發票性質之買賣單據)須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應記載事項。
因此,考題所列 ①~⑤ 五項資料皆屬必須載明的欄位。

選項分析

  • 選項① 買、賣雙方之名稱、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及地址
    係《施行細則》第17條明列項目,確定需要。(laws.taipei.gov.tw)

  • 選項② 買賣日期
    同屬第17條規定,屬必載。(laws.taipei.gov.tw)

  • 選項③ 品項、單價及總金額
    「品項」對應第17條之「品名」;而「單價、總金額」雖未在第17條逐字出現,但任何貨品買賣之發票(或收據)均受《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範,須載明「單價、金額、總計」等價格資訊,故屬必填欄位。([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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