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1次)

依據藥害救濟法,下列何者非屬藥害救濟之範圍?

A成藥
B新上市藥品
C公費疫苗
D自費藥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害救濟法係為「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提供補償。然條文亦明定若另有專責補償制度者,藥害救濟即不適用。其中最典型的排除即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凡屬防疫、公費接種之疫苗不納入藥害救濟,而改由疾管署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機制處理。法源依據為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3款:
「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org.vghtpe.gov.tw)

選項分析

  • 選項A 成藥
    成藥屬「合法藥物」且一般民眾可自行購買。若依照正常標示/指示服用仍發生嚴重藥害,即可申請藥害救濟,並無排除規定。非題幹所問排除項目。

  • 選項B 新上市藥品
    只要已領有衛福部許可證並上市販售,即屬「合法藥物」。不論上市多久,只要為正當使用導致藥害,皆可依本法申請救濟。亦非排除項目。

  • 選項C 公費疫苗
    公費疫苗屬預防接種。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3款明確排除「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者,應轉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辦理。故「公費疫苗」不屬藥害救濟範圍,為本題唯一不適用者。

  • 選項D 自費藥品
    只要藥品持有合法許可證,無論健保給付或自費購買,均屬藥害救濟適用對象。並未被條文排除。

答案解析

藥害救濟法之適用關鍵在於:「合法藥物」+「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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