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四(第2次)
下列何項不符合「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定義?
A「調劑」包含藥品交付及用藥指導之相關行為
B「調配」包含計數藥品正確數量之行為
C「調製」指依醫師開具處方箋,改變原劑型或配製新製品之行為
D「藥事人員」包含依法執業之醫師、藥師及藥劑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題幹考查 2022 年 7 月 20 日修正之「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一章「名詞定義」(第 2~7 條)。考生須能區分「調劑、調配、調製」三詞的內涵,並正確認知「藥事人員」的法定範圍。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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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準則第 3 條:「調劑」係自受理處方箋起至病人取得藥品止,包含處方確認、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藥品核對、取藥者確認、藥品交付及用藥指導等行為;內容確實涵蓋「藥品交付及用藥指導」。選項敘述正確。 (s6law.com) -
選項 B
準則第 6 條:「調配」係依處方內容選取正確藥品、計數正確數量、書寫或列印藥袋、貼標籤及包裝等行為;明確提到「計數正確數量」。選項敘述正確。 (s6law.com) -
選項 C
準則第 7 條:「調製」係依醫師處方改變原劑型或配製新製品之行為;與選項內容相符。選項敘述正確。 (s6law.com) -
選項 D
準則第 2 條:「藥事人員」僅指依法執業之藥師及藥劑生,不包含醫師。選項將醫師納入,與法規不符,故為不正確之敘述。 (s6law.com)
答案解析
名詞定義是該準則的核心,任何解釋都須以條文為依據。第 2 條明訂「藥事人員」限於藥師與藥劑生;醫師雖可在特定情境(藥事法第 102 條)自行調劑,但其身分並未歸入「藥事人員」的定義範疇。因此四個選項中,僅 D 與法條牴觸,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D。
核心知識點
- 調劑(dispensing):自收處方到用藥指導的整體流程(包含交付、指導)。
- 調配(preparation within dispensing):選藥、計數、貼標籤、包裝。
- 調製(compounding):根據處方改變劑型或配製新製品。
- 藥事人員:依法執業之 pharmacist 與 assistant pharmacist,不含 physician。
熟記上述四條定義,可迅速判斷法規用詞差異與考題陷阱。
臨床重要性
身為醫事人員,清楚「藥事人員」法定職責與界線,可避免跨法規執業;理解調劑相關定義則有助於建立符合 GDP 的臨床工作流程,確保病人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