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有關管制藥品輸出、輸入同意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輸出期限,自簽發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B其輸入期限,自簽發日起不得超過六個月
C通關時同意書第二聯須經海關核驗簽署
D以使用一次為限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管制藥品(三級、四級)跨境流通必須先向衛生福利部FDA申請「輸出同意書」或「輸入同意書」。施行細則第 12 條對同意書的份數、第二聯的海關程序、使用次數,以及自簽發日起的有效期限均有明確規定。考題要辨認哪一項敘述違反該條文。

選項分析

  • 選項 A
    「其輸出期限,自簽發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3 項明定「其輸入、輸出期限,自簽發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敘述吻合條文,故為正確。(lawplayer.com)

  • 選項 B
    「其輸入期限,自簽發日起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條規定同意書(無論輸入或輸出)有效期限均為三個月,不是六個月,故此敘述錯誤。(lawplayer.com)

  • 選項 C
    「通關時同意書第二聯須經海關核驗簽署」
    條文第 1、2 項均載明:第二聯供輸入/輸出者於通關時使用,並須「經海關核驗簽署後…」。敘述正確。(lawplayer.com)

  • 選項 D
    「以使用一次為限」
    條文第 3 項首句:「…輸入同意書、輸出同意書,以使用一次為限」。敘述正確。(lawplayer.com)

答案解析

施行細則第 12 條對同意書有效期限採「一律三個月」之規定,無論是輸入或輸出;六個月的說法與法條不符。其餘選項(第二聯海關簽署、單次使用、輸出三個月)皆符合條文。因此「輸入期限六個月」為錯誤敘述,正確答案選 B。

核心知識點

  1. 同意書份數:輸入 4 聯、輸出 5 聯;第二聯通關用並須海關核驗。
  2. 使用次數:同意書「僅限一次」使用。
  3. 有效期限:輸入、輸出皆自簽發日起「不得超過 3 個月」。
  4. 逾期未用須主動繳回註銷。
    熟記上述細則條文,可迅速判斷考題中常考的期限、程序與聯數。

臨床重要性

對醫院藥局、製藥公司或研究機構而言,逾期或未依規定繳回同意書屬違法行為,將影響管制藥品進出口與臨床/研究用藥調度,並可能遭罰鍰或暫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