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1次)
某藥學系畢業生取得藥師考試及格證書後即出國進修,4年後取得博士學位後回國至某醫學中心擔任藥師,有關須辦理之相關行政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取得藥師證書
B須加入該醫學中心所在地藥師公會
C不需要提供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D取得執業執照後之更新日期為取得藥師證書後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要在國內合法執業,流程分三段:
- 先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藥師證書」(證書持有者才得稱藥師)。
- 再向執業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 6 年有效的「執業執照」;申請時須檢附當地藥師公會會員證及繼續教育積分等文件。
- 之後每 6 年需完成規定積分並更新執照。
現行作業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11.8.26 修正) 及《藥師法》辦理。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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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須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取得藥師證書
《藥師法》第5條明定,藥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受理)核發,並非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核發。敘述主管機關錯誤。(law.moj.gov.tw) -
選項B:須加入該醫學中心所在地藥師公會
申請執業登記時,必須檢附「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未入會無法送件。([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kw=%E9%86%AB%E4%BA%8B%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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