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1次)

某藥學系畢業生取得藥師考試及格證書後即出國進修,4年後取得博士學位後回國至某醫學中心擔任藥師,有關須辦理之相關行政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取得藥師證書
B須加入該醫學中心所在地藥師公會
C不需要提供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D取得執業執照後之更新日期為取得藥師證書後屆滿第六年之翌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要在國內合法執業,流程分三段:

  1. 先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藥師證書」(證書持有者才得稱藥師)。
  2. 再向執業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 6 年有效的「執業執照」;申請時須檢附當地藥師公會會員證及繼續教育積分等文件。
  3. 之後每 6 年需完成規定積分並更新執照。
    現行作業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11.8.26 修正) 及《藥師法》辦理。

選項分析

  • 選項A:須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取得藥師證書
    《藥師法》第5條明定,藥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受理)核發,並非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核發。敘述主管機關錯誤。(law.moj.gov.tw)

  • 選項B:須加入該醫學中心所在地藥師公會
    申請執業登記時,必須檢附「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未入會無法送件。([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kw=%E9%86%AB%E4%BA%8B%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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