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1次)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之法源依據為何?
A藥事法
B藥師法
C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D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指令性法規(作業準則、辦法等)必須載明其母法(法源依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係衛生福利部為執行毒品危害防制與個案管理所頒布,其第一條明確寫出「本準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故其母法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選項分析
- 選項 A 藥事法
藥事法主要規範藥品製造、販售、查驗登記及醫療器材管理,與毒品濫用之監測/取締無直接關聯,並未授權衛福部制定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 選項 B 藥師法
係規範藥師資格、執業與業務範圍,未涉及毒品檢驗或毒品危害防制事項,自非本準則之母法。 - 選項 C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管轄的是第一至四級「管制藥品」之製造、調劑與流向管理,並未授權處理「毒品濫用尿液檢驗」,且管制藥品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毒品」之法律體系不同。 - 選項 D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條例第33條之1第4項授權衛福部得訂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準則第一條已明定依該條例訂定,法律位階及授權條文皆完全吻合,是唯一正確答案。(gazette.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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