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1次)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法未能給付之罕見疾病居家醫療照護器材費用,其經費來源不包括下列何者?
A接受機構、團體捐助
B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
C藥害救濟徵收金
D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 33 條,中央主管機關對全民健康保險(NHI)未能給付之罕見疾病診斷、治療、藥物、特殊營養食品與「居家醫療照護器材」等項目,可編列公務預算並提供補助。條文同時明列補助經費得以「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收入」或「接受機構、團體之捐助」支應,未提及藥害救濟徵收金。(law.moj.gov.tw)
選項分析
-
選項 A 接受機構、團體捐助
第 33 條第 2 項明確列舉,可作經費來源;屬於「是」。 -
選項 B 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
條文第 1 項指出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補助,故亦為合法來源;屬「是」。 -
選項 C 藥害救濟徵收金
「藥害救濟法」所徵收之費用專供藥害救濟補助與基金運作,並未納入罕病補助經費來源。第 33 條也未列舉此項;屬「否」,為不包括者。 -
選項 D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
條文第 2 項明確載明「得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收入支應」;屬「是」。
答案解析
題幹詢問「經費來源不包括何者」。依法規,三項合法來源為公務預算(衛福部編列)、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以及接受機構或團體之捐助;唯獨「藥害救濟徵收金」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