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某診所藥師調劑時,將aminopyrine誤當aminophylline交付給氣喘病人,經病人發現,未服用該藥物。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該病人在接受藥品時,亦應負檢查藥品內容之法律責任
B若係機器包藥時發生辨識錯誤,該藥師可免除懲戒
C該藥師不得以業務過重為由,發生此類之處方調劑錯誤
D本案屬業務重大過失,藥師公會得依法執行懲戒決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藥師在處方調劑作業中所負之法定注意義務與專業責任,以及在發生調劑錯誤時,藥師個人是否可主張「業務過重」等主觀因素,來免除或減輕其過失責任;並進一步探討藥師公會對違反執業規範藥師的懲戒權限。

選項分析

  • 選項A 「該病人在接受藥品時,亦應負檢查藥品內容之法律責任」
    病人身為消費者,需依標示或藥師指示服藥,但法律並未規定病人必須以專業水準檢查藥品內容,更非專門知識人士,無義務辨別aminopyrine與aminophylline等專業差異。故本選項錯誤。

  • 選項B 「若係機器包藥時發生辨識錯誤,該藥師可免除懲戒」
    即便採用自動化包裝設備,最終藥師仍為最終核對者,必須對調劑結果負完全責任。法規明訂「不得調劑錯誤」為藥師之法定注意義務,使用機器不改變其最終注意義務,故藥師不得因機器誤作而主張免責(參見劉又禎〈藥師調劑之注意義務與民事責任〉所列之「不得調劑錯誤之義務」)(tdr.lib.ntu.edu.tw)。

  • 選項C 「該藥師不得以業務過重為由,發生此類之處方調劑錯誤」
    藥師在調劑流程中,對處方調劑之準確性負有專業上高度注意義務,法中並未因藥局繁忙或人力不足而減輕該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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