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有關藥事法對於藥品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藥事法所稱之藥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B藥局可以賣血氧機搭配贈送消炎止痛藥,以協助民眾對抗疫情
C藥品廣告之刊登內容,不得超過衛生機關原核准之內容
D藥品廣告之有效期間,是自證明文件之核發日起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瞭解《藥事法》及其施行細則對「藥品廣告」之管理規範,包括何者需申請核准、可宣傳的內容範圍、廣告有效期間計算方式,以及非藥品標示醫療效能的禁止原則。

選項分析

  • 選項A
    非藥事法所稱之藥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法規依據:《藥事法》第69條明訂:「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違者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www2020.chshb.gov.tw)

  • 選項B
    藥局可以賣血氧機搭配贈送消炎止痛藥,以協助民眾對抗疫情。
    違反《藥事法施行細則》第47條第2款:「利用…使用獎勵方法,有助長濫用藥物之虞者,應予刪除或不予核准」;且《藥事法》第49條規範,藥商贈送醫療器材或藥品給非醫療機構以外對象,須事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否則屬違法行為。 (6laws.net)

  • 選項C
    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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