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藥商如知悉藥品於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因不良反應暫停使用或下市,應自知悉後多久內向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系統通報?

A24小時
B3日
C5日
D7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六條對藥商通報義務的規範,特別是當藥商知悉其藥品因不良反應在十大醫藥先進國家被暫停使用或下市時,須於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網路系統通報的時間規定。

選項分析

  • 選項A 24小時
    法條並未規定需於24小時內通報,僅要求在知悉後「三日內」完成通報,故24小時過於嚴苛,不符規定 (law.moj.gov.tw)。

  • 選項B 3日
    完全符合「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六條:「藥商應自知悉之日起三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建置之網路系統通報」,其中第六條第三款即述及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因不良反應被暫停使用或下市的情形 (law.moj.gov.tw)。

  • 選項C 5日
    「五日」並非法條規定的通報期限;5日是「新藥許可證核發後」定期或總結報告的繳交內、外評估期限,與本題情境無關 ([law.moj.gov.tw](https://law.moj.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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