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藥學六(第2次)
新竹市藥商勝利公司欲刊播A感冒膠囊之藥品廣告,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向下列何者申請核准,才能提供傳播業者刊登?
A新竹市政府
B公平交易委員會
C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D衛生福利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藥事法對藥品廣告審查的主管機關規定。依藥事法第66條,藥商刊播藥品廣告必須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於刊播前送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審查,經核准後始得刊播。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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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新竹市政府
法規明定「各直轄市政府衛生局」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並非整個市政府。若要向地方機關申請,應送至「新竹市政府衛生局」,而非一般「新竹市政府」;因此不正確。 -
選項B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主管市場競爭及不公平交易,並不負責藥品廣告內容審查;藥品廣告依藥事法規範需送交衛生主管機關,故不正確。 -
選項C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消保處關注消費者權益及糾紛調處,不具藥品廣告審查職權;錯誤。 -
選項D 衛生福利部
藥事法第66條明訂,藥品廣告刊播前須將文字、圖畫、言詞送衛生福利部或各直轄市政府衛生局審查,經核准後始得刊播。中央主管機關即為衛生福利部,故正確。(mohw.gov.tw)
答案解析
藥品屬特殊商品,其廣告以宣傳醫療效能、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依法須送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藥事法第66條規範:「藥商於刊播藥品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送衛生福利部或各直轄市政府衛生局審查,經核准後,始得刊播」;未依規定申請可處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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