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藥師執業應向其執業所在地衛生局,申請開業執照
B藥師執業應每六年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C藥師繼續教育之課程及積分,得依各地藥師服務對象不同,由衛生局審查認定
D藥師繼續教育課程及內容,應由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法第7條規定了藥師執業三大義務:
- 於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後方得執業。
- 每六年須完成規定之繼續教育並提出證明,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有關執業登記、執照更新及繼續教育課程內容、積分與實施方式,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以子法訂定。(6laws.net)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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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藥師執業應向其執業所在地衛生局,申請開業執照」
‧ 法條要求為「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而非「開業執照」。
‧ 主管機關名稱亦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沒錯,但用詞錯誤即不符法條。故錯。 -
選項B
「藥師執業應每六年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第7條第2項明定「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完全相符。故正確。(gov.tw) -
選項C
「藥師繼續教育之課程及積分,得依各地藥師服務對象不同,由衛生局審查認定」
‧ 法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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