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1次)

有關藥害救濟制度之保障範圍,下列何者係屬有條件開放?

A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使用藥物
B持有許可證,依法輸入販賣之藥物
C因藥物不良反應,導致死亡、障礙及嚴重疾病
D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案件救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臺灣「藥害救濟法」規定申請救濟必須同時符合

  1. 合法藥物(領有許可證,依法輸入/販賣)
  2. 正當使用(依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或藥品標示)
  3. 發生藥害(藥物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mohw.gov.tw)
    第 13 條列出十款「不得申請」情形,其中第 8 款「未依許可證所載適應症或效能使用(off-label)」原本完全排除;100 年 4 月修法增列但書:「若符合用藥當時之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得予救濟」,屬「有條件開放」。(mohw.gov.tw)

選項分析

  • 選項 A:依醫藥專業人員指示使用 → 屬於「正當使用」的基本要件,並非附加條件或例外,無「有條件開放」之意。(mohw.gov.tw)

  • 選項 B:持有許可證,依法輸入販賣 → 屬於「合法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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