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四(第2次)

藥師若以藥廠原包裝交付病人口服藥品,藥袋上不須額外標示下列那一項目?

A藥局的名稱及地址
B病人姓名
C藥品批號
D調劑日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針對「原包裝給藥」時,何種藥袋標示項目可免於重複在藥袋上標示;核心在於掌握《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GDP)中藥師於藥品容器包裝(含藥袋)上必須標示之項目,以及何者非其範疇。

選項分析

  • 選項A 藥局的名稱及地址
    根據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第44點,藥師應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記明「藥局之名稱、地址、電話號碼」(s6law.com),不可省略,因此此項需額外標示。

  • 選項B 病人姓名
    同規範第44點明文規定,「病患姓名、性別」需載明於容器包裝上(s6law.com),不可免予標示,選項錯誤。

  • 選項C 藥品批號
    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第44點所列八項標示內容中並未包含藥品批號;批號屬藥廠原包裝標籤應載事項(依GMP與藥事法第75條),若未拆封仍保留原廠外盒,批號已明示於外盒上,無需於藥袋上重複標示,因此此項為例外。

  • 選項D 調劑日期
    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第44點第(二)項即「處方編號及調劑日期」citeturn6view0,必須標示,選項不符例外條件。

答案解析

依據《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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