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2次)
依據藥師法施行細則,藥師證書應向何機關請領?
A戶籍所在地衛生局
B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C衛生福利部
D考選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師證書(Pharmacist Certificate)屬於國家專技人員及格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依《藥師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考試及格者須將申請書等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而《藥師法》第 3 條明定「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是以核發及請領窗口即為衛生福利部。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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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 戶籍所在地衛生局
地方衛生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僅負責執業登記與執照事項,並非核發藥師證書的權責機關。故錯誤。 -
選項 B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為衛福部二級機關,主要掌理藥品、醫材與食品管理。施行細則並未授權 TFDA 核發藥師證書,因此錯誤。 -
選項 C 衛生福利部
《藥師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要求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藥師法》第 3 條將中央主管機關定義為衛生福利部,故本選項正確。(s6law.com) -
選項 D 考選部
考選部僅負責舉辦國家考試並核發「考試及格證書」,並不核發職業證書。故錯誤。
答案解析
考生通過藥師國家考試後,須持考選部核發的「藥師考試及格證書」,連同申請書與規費送交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證書。施行細則明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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