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藥學六(第2次)

某報刊載國內某廠製造之「活鳥茶」飲料廣告,其刊載之文字暗示性功能療效,經衛生局抽驗檢出達到治療劑量之威而鋼成分,該品應依下列何者處理?

A廣告誇大不實之食品
B違法食品
C禁藥
D偽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事法對「偽藥(counterfeit drug)」及「禁藥(prohibited drug)」有明確法律定義。凡「非屬藥品卻摻入或含有藥品成分」、「藥品成分與核准不符」或「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依法視為偽藥;除非該成分已被主管機關公告全面禁止或屬未經核准輸入之毒害藥物,才會落入禁藥。題幹飲料含治療劑量之 sildenafil(威而鋼)並以壯陽功效宣稱,屬未經核准擅自摻藥,直接符合偽藥定義。

選項分析

  • 選項A 廣告誇大不實之食品
    僅針對食品廣告涉及誇大、虛偽或醫療效能宣稱,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但本案已檢出之 sildenafil 為處方藥,且達治療劑量,性質已超出「食品誇大廣告」範疇,故非此選。

  • 選項B 違法食品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含非屬食品原料之藥品或毒品」列為違法食品,主管機關得命下架回收。然而藥事法對含藥食品管制更嚴格,優先以藥事法偽藥論處,刑度及罰金皆較高,故此選仍不足以完整界定。

  • 選項C 禁藥
    藥事法第22條規定「禁藥」係指①經中央主管機關明令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之毒害藥品,或②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sildenafil 並未被公告為禁止製造或輸入、亦非三級毒品,因此不符禁藥要件。([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ENG/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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