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1次)
人用藥品、動物用藥品及環境用藥之法定主管機關分別為何?
A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B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C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D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我國對「藥品」的管理採「用途區分、分工監管」原則。
- 只要直接或間接用於人體診斷、治療、預防者,依《藥事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MOHW) 統轄。
- 專供動物疾病防治、促進生理機能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Council of Agriculture, COA) 統轄。
- 用於環境衛生、污染防治或病媒防治之化學藥劑,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由中央環境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PA) 統轄。(law.moj.gov.tw)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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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環保署」- 人用藥品: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隸屬衛福部,符合。
- 動物用藥品不屬疾病管制署,而應屬農委會 (COA)。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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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B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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