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1次)
藥師調劑管制藥品未依規定於藥袋標示藥品名稱,將受下列何種處分?
A依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處停業
B依違反藥師法之規定處停業
C依違反藥師法之規定處罰鍰
D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處罰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調劑完成後藥師必須依《藥師法》第19條在藥袋(或容器、包裝)上標示病人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等資訊;若違反第19條屬於《藥師法》第22條列舉之違規行為,將遭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鍰,而非停業處分,也非適用《藥事法》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law.moj.gov.tw)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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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依違反藥事法之規定處停業
《藥事法》主要規範藥品製造、販賣、管理與藥局設立,並非直接規範藥師調劑行為;本題情境屬藥師未依規定標示,應以《藥師法》裁罰,且法條並未規定停業,故錯誤。 -
選項B 依違反藥師法之規定處停業
正確法源雖是《藥師法》,但對未按第19條標示之處分為「罰鍰」,只有情節重大或再犯才可能進一步停業;題幹未述情節重大,因此此項仍錯誤。 -
選項C 依違反藥師法之規定處罰鍰
正符合《藥師法》第22條「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law.moj.gov.tw),為正確答案。 -
選項D 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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