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1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處方用藥每次不得超過多久用量為原則;慢性病人,如有病情需要,得給予一次多久時間內之用藥量?
A3天; 28天
B7天; 28天
C3天; 30天
D7天; 30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對門診處方用藥天數的規範:一般處方與慢性病用藥之最長給藥天數限制。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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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3天;28天)
一般門診處方每日最大給藥天數應為7天,而非3天;對於慢性病人,一次最長給予30日以內,因此28天亦非完整答案,錯誤。 -
選項B(7天;28天)
一般處方7天符合規定,但慢性病人應按病情給予30日以內,用28天雖不違法但條文明訂上限為30日,因此此選項不符題意。 -
選項C(3天;30天)
慢性病人每次最長給30日正確;但一般處方限7天,非3天,故不正確。 -
選項D(7天;30天)
一般處方每次不得超過7日;符合慢性病範圍者,依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30日以內用藥量,完全符合法規規範,正確。(acot.org.tw)
答案解析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20日公布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2條規定:
- 一般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七日份用量為原則。
- 符合第14條第2項慢性病範圍之用藥,依病情需要,得一次開給三十日以下之用藥量。
因此,本題答案為選項D(7天;30天)。([lawtw.com](https://ww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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