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六(第2次)
全民健康保險會應於各年度開始幾個月前,協議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A1
B2
C3
D6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聚焦全民健康保險法中,行政院核定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健保會協商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的時程規定。
選項分析
- 選項A(1個月前):過短,無法完成健保會內之諮詢、協商及報主管機關核定程序;法條無此規定。
- 選項B(2個月前):仍不符合法令要求,且未見任何草案或年報提及「2個月前」之時程。
- 選項C(3個月前):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1條明文規定:健保會應於各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在行政院核定之總額範圍內,協議訂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6laws.net)。
- 選項D(6個月前):此時程屬於衛生福利部擬訂「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之階段,依《健保法》第60條規定,為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前應完成之草擬並經諮詢健保會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dep.mohw.gov.tw](https://dep.mohw.gov.tw/NHIC/c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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