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下列有關國家執行藥物食品檢驗之業務,何者錯誤?
A增購精密分析儀器設備
B辦理標準品製備及供應
C開發精確檢驗方法
D配合行政管理檢驗,但不含突發事件之檢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現為食藥署檢驗機構)之組織條例中,所規定的國家執行藥物與食品檢驗業務範疇」。考生須對該局於組織法、組織條例中所列舉的職掌事項有清楚理解,才能判斷選項敘述是否與法定職責相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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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增購精密分析儀器設備」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組織條例(八十五年修正本)第 四條,檢驗局設總務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事務、供應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組事項。供應管理範圍即涵蓋實驗室所需之試劑、標準品與分析儀器設備之採購與維護,故該選項為法定業務之一 (president.gov.tw)。 -
選項B「辦理標準品製備及供應」
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五款明訂:「藥物及食品添加物在檢驗時所用之對照標準品之供應」為本局職責,明確授權檢驗局負責製備並提供標準品,正確無誤 (president.gov.tw)。 -
選項C「開發精確檢驗方法」
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二、三款規定,檢驗局須研訂藥物及食品添加物之檢驗方法,及食品、食品器具、包裝與化粧品之衛生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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