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處所?
A藥局
B西藥房
C健康廣場
D藥妝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藥事法》對於「藥局」之法定定義,以及藥師/藥劑生對藥品調劑、供應業務的執業場所限制。重點在於:何種場所必須由具執業資格之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並「依法執行」處方或非處方藥品的調劑與供應。
選項分析
-
選項A 藥局
根據衛生福利部「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藥局設立應依《藥事法》規定,由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及兼營藥品零售業務,並須符合優良調劑作業規範等相關標準,明確界定為藥師/藥劑生必須在場的法定處所。(s6law.com) -
選項B 西藥房
「西藥房」屬於一般業者自命名的通稱,並非《藥事法》中對執業場所的法定用語,未受此特定條文約束,不能等同於依法設置並由藥師/藥劑生親自主持的「藥局」。 -
選項C 健康廣場
健康廣場通常指複合式保健食品或健康器材販售場所,不屬《藥事法》所定的藥局或藥商登記範疇,無法執行處方藥調劑業務。 -
選項D 藥妝店
藥妝店可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兼售乙類成藥與部分保健品,並不具備全品項處方藥調劑與供應權限,亦不需全天候由藥師/藥劑生親自主持調劑作業,故非依法執行調劑、供應業務的場所。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