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藥師考試及格證書、藥師執業執照、管制藥品登記證,應分別向下列何機關申請核發?

A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B考試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C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D考試院;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藥師法》及相關施行細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與其專章辦法中,三種藥事執照或證書之核發機關:

  1. 藥師考試及格證書(國家考試合格後的及格證書)
  2. 藥師執業執照(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執業所需執照)
  3. 管制藥品登記證(涉及管制麻醉、精神藥品的機構或業者須申請的證書)

選項分析

  • 選項A: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藥師考試及格證書由考試院頒發,非衛福部。
    • 管制藥品登記證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不是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 選項B:考試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藥師及格證書→考試院,正確。
    • 藥師執業執照須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非食藥署;此處顛倒了執業執照與管制藥品登記證的機關。

  • 選項C: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 藥師考試及格證書錯誤歸屬為衛福部。
    • 管制藥品登記證錯誤地使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而非食藥署。

  • 選項D:考試院;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藥師考試及格證書→考試院 (s6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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