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下列有關偽藥之敘述,何者錯誤?
A舉發偽藥經緝獲者應予獎勵,相關獎金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一核發
B製造偽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C明知為偽藥而調劑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明知為偽藥而販賣之藥師,應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藥事法》及相關法規對偽藥的處罰與獎勵制度,以及藥師法對藥師違法行為之專業懲戒機制。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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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舉發偽藥經緝獲者應予獎勵,相關獎金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一核發」
藥事法第81條規定,舉發或緝獲偽藥應予獎勵;其具體獎勵標準及核發單位,則由《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9條明定:「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點數核發獎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即食藥署)僅得於必要時編列補助款」(xn--g4ts90a1sibst9nf.com)。因此獎金並非由食藥署「統一核發」,而是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發給,中央僅提供補助。選項A錯誤。 -
選項B
「製造偽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95年5月30日修正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之《藥事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president.gov.tw](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37498?utm_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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