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事項那些正確?①西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 ②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 ③藥局兼營藥品零售業務,應適用關於藥商之規定請領藥商許可執照 ④以西藥劑型製造中藥之中藥製造業者,應由專任中醫師駐廠監製

A① ③
B② ③
C① ②
D② 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藥事法》對於藥商(含西藥販賣業者)、藥局兼營業務、中藥製造業者及藥商推銷員之設置、管理、許可登記等規範,重點在於專任人員的配置與藥商登記及推銷員之行政程序。

選項分析

  • 選項① 西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
    法條明文:藥事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西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但不售賣麻醉藥品者,得由專任藥劑生為之。」此規定自法源角度明確要求專任藥師駐店,以確保專業管理與用藥安全,故此為正確。 (6laws.net)

  • 選項② 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報(衛福部100年8月)提醒醫療院所依「五步驟」檢核用藥來源,其中明載:「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此為行政實務作業,保證推銷員具備合法身分並受監管,故此為正確。 ([mohw.gov.tw](https://www.mohw.gov.tw/cp-7170-25144-1.html?utm_source=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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