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1次)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化粧品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論是刊載產品資訊或實質廣告,均應事前申請核准,始得廣告
B化粧品廣告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
C特定化粧品須辦理廣告申請
D化粧品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應視為藥物廣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對化粧品廣告內容之限制,重點在於瞭解化粧品廣告不得含有之不實、誇大及醫療效能宣稱規定。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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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不論是刊載產品資訊或實質廣告,均應事前申請核准,始得廣告」
法律中並未規定化粧品廣告需事前提交申請或核准,僅對「特定用途化粧品」之製造、輸入規定查驗登記,並未將廣告內容納入事前審查範疇。因此此選項錯誤。 -
選項B
「化粧品廣告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明文:「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與本選項完全吻合,屬正確敘述。(laws.taipei.gov.tw) -
選項C
「特定化粧品須辦理廣告申請」
法條(第5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經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此處所稱之「查驗登記」針對產品本身的製造/輸入,並非針對廣告內容申請。因此此選項錯誤。([laws.taipei.gov.tw](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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