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有關藥政管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A西藥藥品製造工廠目前尚未全面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GDP )
B製劑使用之原料藥應符合藥品 GMP ,但無須登錄來源
C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類別之藥品,其販賣業者或製造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藥品來源及流向之追溯 或追蹤系統
D國內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製造廠,已全面納入 GMP 管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掌握台灣藥政管理主要架構,包括:西藥製劑廠與販賣業者之優良運銷準則(GDP)實施期程、原料藥製造與查驗登記制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應建立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以及醫療器材與化粧品製造廠是否全面納入 GMP/QMS 管理。

選項分析

  • 選項A
    「西藥藥品製造工廠目前尚未全面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
    依我國實施時程,西藥製劑廠(含新設、遷移及既有製劑廠)應自104年7月16日公告後,分階段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GDP;冷鏈製劑批發業者亦於110年底前完成;原料藥製造及批發則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實施。故以「西藥藥品製造工廠」泛指製劑廠而言,至2021年已全面完成第一階段實施,僅原料藥部份尚在緩衝期,無法一概言「尚未全面實施」(fds.taichung.gov.tw)。

  • 選項B
    「製劑使用之原料藥應符合藥品 GMP,但無須登錄來源」
    原料藥若要進行審查登記(DMF 及外銷專用原料藥查驗登記),必須備妥來源文件與 GMP 證明,並向食藥署提出查驗登記;自97年起推動外銷專用原料藥臨櫃登記即能當日領證,顯示來源登錄為必要作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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