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何者非屬藥師法所定事先報准,方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之業務?
A至護理機構執行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B至矯正機關執行調劑業務
C藥癮治療
D至藥品販賣業管理藥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藥師法》第11條但書規定,明列藥師若要於執業處所外(非其登記之醫療機構或藥局)執行特定業務,必須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辦理。其條文依序列舉五類經批准可跨區執行的藥事服務。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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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至護理機構執行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條文第11條第1項但書第3款即明定「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屬可事先報准後於執業處所外執行之業務。此類服務包含至長照機構、護理之家等非原執業處所,提供用藥評估、配藥、諮詢等藥事照護工作,須先經核准始可辦理。(law.moj.gov.tw) -
選項B 至矯正機關執行調劑業務
條文第11條第1項但書第4款規定「於矯正機關…執行調劑業務」屬同上情形,必須事先報准後方得進入監所內替受懲戒人員執行調劑作業。(law.moj.gov.tw) -
選項C 藥癮治療
條文第11條第1項但書第1款列明「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為可於執業處所外執行且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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