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有關藥局及藥粧店之敘述,何者錯誤?

A藥粧店屬藥商,為藥品或醫療器材零售販賣業者,並無調劑業務
B藥局依法執行調劑業務,得兼營藥品及一定等級醫療器材之零售業務
C藥局及取得藥商許可執照之藥粧店皆可販賣西藥成藥、中藥成藥及一定等級醫療器材
D藥局負責人須由藥師親自主持;藥粧店負責人不必為藥師,藥師不必親自駐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藥事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對於「藥局」(定義為以調劑醫師處方箋藥品為主要業務之場所)與「藥粧店」(取得藥商許可證之藥品與醫療器材及含藥化粧品之零售店)業務範圍、經營項目及藥師駐店規定之差異。

選項分析

  • 選項A
    敘述「藥粧店屬藥商,為藥品或醫療器材零售販賣業者,並無調劑業務」。
    事實上,藥粧店必須先領有藥商許可執照,始得販賣西藥成藥、中藥成藥及一定等級醫療器材,且並不具處方箋調劑功能,僅提供藥品與醫材的銷售服務,無法執行「調劑」業務 (mohw.gov.tw)。
    因此,選項A正確。

  • 選項B
    敘述「藥局依法執行調劑業務,得兼營藥品及一定等級醫療器材之零售業務」。
    藥局依《藥事法》第34條規定,主要負責醫師處方箋藥品調劑,且得依同條「兼營第十九條第二項之業務」,即藥商之業務而不用另領藥商證照;同時,衛福部亦開放藥局於實體及通訊交易通路販售第一、二等級醫療器材 (6laws.net)。
    選項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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