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規定,藥事人員受理處方後,應確認之處方內容,包括下列那些?①病患姓名②病患年齡 ③病患性別 ④病患體重 ⑤處方醫師姓名 ⑥處方醫師執照號碼 ⑦處方醫師科別 ⑧藥品劑型

A② ③ ④ ⑤ ⑥
B① ③ ④ ⑦ ⑧
C① ② ③ ⑤ ⑧
D① ② ④ ⑥ 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十九條「受理處方後之處方確認項目」,考查藥事人員在調劑前須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期限,並據此確認處方中所列之基本資訊。

選項分析

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十九條,受理處方後應確認處方之合法性、完整性及期限有效性,且「前項確認處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年齡、性別及病名。
(二)處方醫師姓名、其簽名或蓋章,所屬醫療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管制藥品者,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號碼。
(三)藥品之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
(四)藥品數量或重量。
(五)劑量及用藥指示。
(六)開立處方日期。
(七)連續處方指示(含調劑次數及時間間隔)。 (lawtw.com)

  • 選項A(② ③ ④ ⑤ ⑥)
    包含「病患年齡、性別」(②③)及「處方醫師姓名」(⑤)屬於應確認項目;但「病患體重」(④)與條文無關,「處方醫師執照號碼」(⑥)僅於管制藥品時才需確認,非普遍項目,因此錯誤。

  • 選項B(① ③ ④ ⑦ ⑧)
    包含「病患姓名、性別」(①③)及「劑型」(⑧)屬於條文所列;但「病患體重」(④)與條文無關,「處方醫師科別」(⑦)未列入應確認項目,均屬錯誤。

  • 選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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