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有關藥事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衛生主管機關派員檢查販售業者之處所設施,抽驗其藥物,需以原價抽取樣品
B衛生主管機關派員檢查販售業者之處所設施及有關業務,業者不得無故拒絕
C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辦理藥商普查
D醫療器材之效能變更,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變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藥事法》及相關醫療器材管理規範中,衛生主管機關對藥物及醫療器材業者實施稽查、抽驗及變更申請之法定程序和主管機關權責。

選項分析

  • 選項A
    《藥事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衛生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藥物製造或販賣業者,並得出具單據抽驗其藥物,業者不得無故拒絕;惟「抽驗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並未授權「必須按原價抽取樣品」的規定,亦無相關條文授權按樣品市價或原價收費。因此選項A錯誤 (6laws.net)。

  • 選項B
    同條第1項明文「業者不得無故拒絕」衛生主管機關之檢查與抽驗,故選項B為正確敘述 (6laws.net)。

  • 選項C
    《藥事法》第73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藥商及藥局普查。」選項C正確 ([6laws.net](https://www.6laws.net/6law/law/%E8%97%A5%E4%BA%8B%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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