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1次)
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規定, 查驗登記發給之藥物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幾年?
A3
B5
C10
D12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Prevention of Rare Diseases and Orphan Drug Act)中,對於經查驗登記發給之罕見疾病藥物許可證的有效期間規範。
選項分析
- 選項A:3年 — 該年限與法條不符,法條並未規定3年有效期。
- 選項B:5年 — 法條中展延機制最長可達5年,但原始許可證有效期間並非5年。
- 選項C:10年 — 完全符合法條規定,罕見疾病藥物許可證原始有效期間為10年(law.moj.gov.tw)。
- 選項D:12年 — 法條未見12年相關規範。
答案解析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17條明文:「罕見疾病藥物依本法查驗登記發給藥物許可證者,其許可證有效期間為十年。有效期間內,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同類藥物查驗登記之申請,應不予受理。…」因此,原始有效期間為10年,展延期間另有規定但不影響原期年限。故正確答案為10年。
核心知識點
-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Prevention of Rare Diseases and Orphan Drug Act)
- 關鍵條文:
- 第17條:許可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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