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1次)

某君欲經營藥品買賣,應依藥事法之規定,向下列何者申請 為藥商?

A衛生福利部
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
C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D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聚焦於《藥事法》中對「藥商登記」之主管機關規定。依第27條規定,欲經營藥品買賣者,須向何種層級機關申請核准登記,才能取得藥商許可執照並合法營業。

選項分析

  • 選項A: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主要負責全國性藥事政策制定與監督;《藥事法》第27條明定「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6laws.net)】,並非中央機關,因此選項A不符規定。

  • 選項B: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衛生局
    法條雖稱「衛生主管機關」,但《公報》對「衛生主管機關」定義為:「在省(市)為省(市)政府衛生處(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president.gov.tw)】。其中縣(市)層級直指縣(市)政府本身,而非其下設之衛生局。考題選項若指向「衛生局」,並非法條文字上「縣(市)政府」之正確表述,故排除。

  • 選項C: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雖隸屬衛福部下之專責藥物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中央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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