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1次)

持有藥物許可證之藥商於得知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之日起,多少時間內,應依規定通報?

A24 小時
B3日
C7日
D15 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持有藥物製劑許可證之藥商(以下簡稱「藥商」)對於「嚴重不良反應」(serious ADR)通報時限的法規要求,屬於藥事法相關「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之內容。

選項分析

  • 選項 A(24小時):此為極短期時限,常見於「緊急安全通報」(Urgent Safety Restriction),並非本辦法對藥商一般性嚴重不良反應通報的規定,故不符。
  • 選項 B(3日):此為「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6條中,藥商對於未預期或超出預期頻率之嚴重不良反應等情形,應於知悉後3日內先以網路系統通報之規定;但該辦法與「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並行,重點在於安全性監視,而非最終網路報送期限,故題意非此3日規定 (law.moj.gov.tw)。
  • 選項 C(7日):此為部分國際ADR系統或醫療機構通報時程(例如醫療機構對一般不良反應的通報),而非針對藥商持證人整體「嚴重不良反應」通報期限,故不合。
  • 選項 D(15日):符合「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7條規定,藥商對於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通報義務,應於知悉通報事由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網路通報 ([law.m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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