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1次)
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之事項中,下列何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
A批號
B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C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D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對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之必載事項規定,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之適用範圍。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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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批號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刊載「批號或序號」;同時條文規定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予刊載,則可免除,屬列表內項目,可公告免載,但本題問何者「經公告免載後,不在此限?」即可由主管機關公告免載者,故A在規範範圍內,不是本題答案。 (aimd.fda.gov.tw) -
選項B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條文第33條明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為必載項目,同樣條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公告免予刊載;衛福部亦於109年10月29日預告「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得免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規定」草案,顯示此項目得公告免載後即不再受必載規範限制,正是題意所指。 (aimd.fda.gov.tw) -
選項C 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該敘述屬「藥品」標籤常見項目,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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