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1次)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於醫藥分業之目的?

A強化藥品流通管理體系,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B健全社區藥局功能,增加民 眾利用的可近性
C建立醫療分工合理執業形態,提升臨床試驗品質
D保障民 眾知藥及選擇調劑處所之權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醫藥分業(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的政策目的。台灣自 1990 年代起推動醫藥分業,由醫師負責開立處方、藥師負責調劑與藥事服務,兩者各司其職。本題為「非屬於」反向題,需找出不屬於醫藥分業目的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強化藥品流通管理體系,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 此為醫藥分業的正當目的之一。醫藥分業使藥品流通更透明,藥師可監督藥品品質,減少不合理用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B) 健全社區藥局功能,增加民眾利用的可近性 ✅ 此為醫藥分業的正當目的之一。透過醫藥分業,社區藥局的角色得到強化,民眾可方便地在住家附近藥局取藥、諮詢,提升藥事服務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

(C) 建立醫療分工合理執業形態,提升臨床試驗品質 ❌ 此敘述不屬於醫藥分業的目的。醫藥分業的目的是建立醫師與藥師的合理分工,但「提升臨床試驗品質」屬於藥品研發與法規管理層面的議題,與醫藥分業政策無關。醫藥分業著重的是執業分工藥事服務的強化,而非臨床試驗。

(D) 保障民眾知藥及選擇調劑處所之權利 ✅ 此為醫藥分業的正當目的之一。醫藥分業讓民眾有權選擇調劑藥局,並可獲得藥師的用藥指導,保障知情用藥的權利。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