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2次)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有關化粧品外包裝應明顯標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包裝須標示品名
B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
C全成分名稱皆應以中文標示
D特定用途化粧品應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名稱、含量及使用注意事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標示規定源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並於2021年7月1日由衛生福利部公告「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具體明訂。標示要件包含: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數量、全成分名稱、使用注意事項、製造/輸入業者資訊、原產地(輸入)、製造日期與有效/保存期限、批號;特定用途化粧品另須標示特定用途成分及含量。

選項分析

  • 選項A
    條文明確要求「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品名」;具外包裝及容器者,外包裝至少須以中文標示品名。
    正確。 (mohw.gov.tw)

  • 選項B
    條文將「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列為必標項目之一。
    正確。 (mohw.gov.tw)

  • 選項C
    條文要求標示「全成分名稱」,但未規定必須以中文呈現;國際慣例採INCI英文或拉丁文標示,2021年標示規定亦未強制翻譯為中文。
    錯誤。

  • 選項D
    條文規定「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及含量」,而「使用注意事項」已屬一般標示要件之一。
    正確。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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