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藥學六(第2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可建議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藥品不包括下列何者?
A限由醫師使用之藥品
B由醫師或檢驗師使用之藥品
C醫師指示藥品
D限由麻醉醫師使用之藥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中「可申請納入給付」藥品的法定類別。依健保署藥價基準規定,只有特定許可證類別之藥品或經審核專案進口之必要或罕見疾病用藥,才能建議納入健保給付;而「醫師指示用藥」依法不屬健保給付範圍,僅原公保、勞保時期核准之指示用藥可暫予支付,須逐步檢討縮小。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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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限由醫師使用之藥品」
根據健保署「藥價基準規定」,凡持有藥品許可證,且許可證類別為「限由醫師使用」者,可申請納入健保給付 (service.mohw.gov.tw)。此為合法納入類別,故不為答案。 -
選項B「由醫師或檢驗師使用之藥品」
同上規定,許可證類別若註記「由醫師或檢驗師使用」,屬可申請納入範圍 (service.mohw.gov.tw)。此選項亦屬允許,故非答案。 -
選項C「醫師指示藥品」
「醫師指示用藥」依法不在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僅原公、勞保時期已核准之指示用藥,在醫師處方下暫予支付,且主管機關應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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